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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未收款货物如何处理?收入成本调整及库存商品影响
公司2021年卖给经销商200万的货物,经销商收到货物的同时,公司确认收入200万元,结转成本180万元,但是经销商一直没对外销售,因此没有将钱款和公司结算,会计师于2023年重溯报表时,质疑当年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出于谨慎性原则将200万收入和应收账款对冲,请问180万成本该如何处理?货物一直受经销商控制,该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2021年确认的收入在2023年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冲回,相应的成本也应转回库存商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货物仍然在经销商控制下,且款项未结算,180万的成本应当调整回库存商品,恢复其账面价值。会计处理如下:

  1. 冲减收入: 借:应收账款 - 2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00万

  2. 调整成本: 借:库存商品 - 18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180万

  3.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和其他相关调整,例如所得税影响等,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这样处理后,2021年的收入和成本都会相应调整,库存商品重新计入存货,反映收入并未实际实现。货物的控制权仍在经销商手中,因此不涉及销售退回,而是作为库存商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