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解释一下新收入准则中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在新收入准则下,客户未行使的权利指的是客户购买产品或服务后,但尚未使用的部分,如未使用的优惠券、未兑换的积分或未到期的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企业需要对这些未行使的权利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预收了与客户未行使权利相关的款项,例如预付的会员费,企业应当首先将这笔款项确认为负债(合同负债)。当客户行使权利,如使用优惠券或积分时,企业应按比例确认收入。如果企业预期客户将放弃部分权利,且企业有权获得这部分金额,应根据客户行使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收入。如果客户放弃的权利金额很大,且企业认为未来几乎不可能行使,企业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此外,如果客户未行使的权利与未来将转让的商品相关,企业应当在未来转让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这些权利与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那么这些预收款应当作为未来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实际转让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需要持续评估客户行使权利的模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以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