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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长期租赁的使用权资产与负债如何核算?
超过12个月的租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超过12个月的租赁,承租人通常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如果租赁期超过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此外,承租人还需要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并按期支付租金。例如,通过借记财务费用和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来确认利息费用,同时借记管理费用和贷记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来计提折旧,并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和贷记银行存款来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