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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租赁承租人变更:子公司A到B的会计处理及合并报表影响
同一集团内,某租赁的承租人由子公司A变更为子公司B,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A、B公司以及集团合并层面分别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发生租赁变更,承租人由子公司A变更为子公司B时,由于这种变更属于集团内部交易,集团合并层面并不会因此改变租赁的实质。因此,集团合并层面应继续按照原有的租赁合同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即视为租赁合同仍然由子公司A承担,相关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保留在集团合并报表中。

对于子公司A来说,它不再作为承租人,需要终止其原有的会计处理,将使用权资产和对应的租赁负债转移给子公司B。子公司A应根据转移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剩余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其财务状况。

子公司B则成为新的承租人,它需要在接收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时,按照这些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而不是按照公允价值。B公司应开始按照其自身的会计政策对租赁进行后续计量。

总结来说,集团合并层面保持原有会计处理不变,子公司A终止原有会计处理并进行转移,子公司B接续租赁并按账面价值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