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逆流交易时确认长股投时要加回已经实现的内部损益,这部分不是已经体现在利润中了吗?
在逆流交易中,投资方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例如存货或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资产随后被出售或消耗,那么原本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就会变为实现的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方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时,需要将这部分已经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加回到投资收益中,因为这部分损益在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中已经体现,但在投资方的账面上尚未反映。
例如,如果乙公司将商品以12块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然后甲公司以16块的价格出售给外部第三方,乙公司实现了4块的利润(16块售价 - 12块成本),这部分利润在乙公司的净利润中已经体现。然而,甲公司在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时,由于之前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4块(16块售价 - 12块成本)现在已实现,因此需要将这4块加回到投资收益中,以确保投资方的损益与被投资单位的损益一致。
会计处理上,投资方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会将这部分已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从乙公司的净利润中加回,以调整投资收益的金额。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投资方的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其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