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收入确认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当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应当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的判断可以考虑以下迹象: -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企业已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 企业已将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持续评估,并在满足条件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合同不再需要履行,且已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已收取的对价可以确认为收入;否则,应作为负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