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上题,第二年,乙公司向丙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增资1800万,甲公司对乙持股比例下降为45%。如何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从60%下降到45%,这属于因追加投资导致的持股比例下降,甲公司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45%重新计算其在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并据此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假设乙公司因定向增发新股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额为1800万元,甲公司按照45%的持股比例计算其应享有的份额为810万元(1800万元 * 45%)。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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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甲公司需要确认其在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中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 乙公司(损益调整) 810万元 贷: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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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由于持股比例下降,甲公司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不能低于其公允价值: 如果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原投资成本和已确认的损益调整)高于其在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45%的份额,则不需要调整;如果低于45%的份额,则需要调整至公允价值,但案例中没有提供长期股权投资的当前账面价值,所以这里假设不需要调整。
请注意,如果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调整前已经有过损益调整,那么在乙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后,甲公司需要重新计算其在乙公司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