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可以以收入为基础摊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的规定,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因为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和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然而,有以下两种极其有限的情况例外:
- 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的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
- 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
因此,除非满足上述特定条件,无形资产的摊销通常应基于其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进行,而不是以收入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