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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建筑合同会计处理:如何计算与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总造价为2300万元,工期自2023年12月10日起10个月内完工。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丁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甲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1800万元。受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万元(材料费和人工费各占50%),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200万元,工程结算合同价款400万元,实际收到价款35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并使用“合同结算”科目核算该业务。计算甲公司该项目2023年年末的履约进度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计算合同结算的科目余额,并说明“合同结算”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列示项目。单位用万元表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甲公司应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截至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建造成本300万元,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200万元,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为1500万元(300万元 + 1200万元)。甲公司的履约进度为:

履约进度 =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 合同预计总成本 × 100% 履约进度 = 300万元 / 1500万元 × 100% 履约进度 = 20%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1. 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合同结算 460万元(2300万元 ×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6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万元
贷:合同履约成本 300万元
  1. 收到价款:
借:银行存款 350万元
贷:合同结算 350万元

截至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10万元(460万元 - 350万元),这反映了甲公司尚未结算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同结算”科目余额应在“合同资产”项目下列示,因为它代表了甲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拥有的无条件收取对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