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下的账务处理
在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在建造期间,如果提供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如果社会资本方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那么该权利不构成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如果社会资本方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应当在满足收取条件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