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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差餐饮收据能否在广州公司报销及抵扣企业所得税?
我们是一家广州公司,派员工到香港总公司出差,员工在香港出差期间的餐饮消费,获得香港当地的收据。请问可以把这个收据带回来广州公司,作为有效的报销凭据吗?广州的税务处理,是否能正常抵扣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以及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等。员工在香港的餐饮消费属于企业日常运营中的费用支出,但此情况下的收据是香港当地的,通常需要按照广州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假设是人民币)进行折算。如果广州公司接收了香港的收据作为报销凭据,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按照国内的税务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这取决于广州当地的税法规定。一般而言,合理的差旅费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项,但具体能否抵扣以及如何抵扣,需要参照中国内地的税法和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引。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税务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