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回购的库存股,员工股权激励出资时的会计处理
当公司使用回购的库存股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时,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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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不涉及新的资金流入,因此不需要借记“银行存款”。此时,借记“库存股”科目,表示库存股的减少,同时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金额为授予的股票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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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职工服务成本在等待期内分摊,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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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而被回购,公司应转销库存股,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同时,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以冲减之前确认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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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票满足解锁条件,员工行权,库存股不再存在,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库存股已经在授予时转销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些处理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对库存股和股份支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