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如何做呢?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该成本包括以下几部分: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这是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的基础,通常基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得出。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如果存在租赁激励,应当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如专业服务费、法律咨询费等,也应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
- 如果承租人需要在租赁期结束时拆卸、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这些成本也应纳入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中。如果这些成本是为了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完成,并记录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