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税产扣除是否要税务局审批
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如果符合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中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法院判决、债务人破产清算公告、死亡或失踪证明等,来确认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坏账损失的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确实无法收回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企业应依据税法规定准备相应的证明文件,而非直接由税务局审批。在所得税汇算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表明损失的真实性,税务局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是否允许扣除。如果资料齐全,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不会进一步审批,但企业需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