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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详解:承租方如何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
承租方 融资租赁要如何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请用分录形式呈现

对于融资租赁的初始确认,承租方在租赁期开始日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1. 承租人应当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
  2. 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借记“使用权资产”科目;
  3. 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借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初始计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现值)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
   贷: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如有)

后续计量时,承租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周期性利率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2. 每个报告期,承租人应将利息费用(租赁负债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例如,如果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为X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X元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X元

同时,随着租赁付款额的支付,承租人会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请注意,如果租赁付款额的支付为Y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Y元
   贷:银行存款                Y元

以上会计处理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