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性资产账务处理
生物性资产的账务处理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以下是几种常见类型的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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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生物资产,如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经济林、薪炭林等)和消耗性生物资产(如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等),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入相应资产科目,如“生产性生物资产”(1621)或“消耗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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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计入“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之后在郁闭或成熟后,转入“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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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等,其成本包括外购时的价款、税费等,计入“公益性生物资产”(1623)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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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如天然林等,只有在企业能够拥有或控制时才确认,通常按名义金额1元入账,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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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通常按照成本计量,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取得,且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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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产的处置,如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后收获农产品,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方法,将其账面价值结转到农产品成本。
- 生物资产的减值,如果生物资产发生减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请注意,生物资产的账务处理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其自然增值性、生长周期和未来的不确定性等特点,确保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