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验收的项目,公司已经确认收入。客户通过其他途径,后续款项不再支付,公司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首先将预收的销售款项确认为负债,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再转为收入。如果客户后续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且公司认为无法收回,这笔款项应当被视为可能的坏账损失。公司需要评估这部分款项的可收回性,如果认为无法收回,应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并获得批准后核销这笔款项。如果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核销时会记入“坏账准备”,减少资产并可能记入“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