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US GAAP,如果美国公司A公司从B公司采购电动牙刷,A公司在美国当地的电商平台,比如ABC广播,销售电动牙刷。A公司从B采购会收取6%的佣金。如果电商平台出现客户退货退款事宜,平台会自动处理,B公司也可以负责处理,A公司也可以处理,但是A公司所花费的退货退款费用会找B公司charge back。据此判断,请问A公司适用什么收入确认方法? 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根据ASC 606-10-55,当一家公司(如案例中的A公司)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并且作为销售价格的一部分向第三方支付佣金或中介费时,如果该公司既是主要责任人(principal),则应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然而,如果A公司在交易中仅扮演代理中间人(agent)角色,赚取的佣金被视为向客户传递商品的代价,那么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在本例中,A公司从B公司采购电动牙刷并加价6%后销售,同时还承担了退货处理的责任,即使这部分责任可以转移给B公司,但A公司选择自行处理退货,说明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扮演了主要责任人的角色,因为它对商品的销售和退货处理有更大的控制权。因此,根据US GAAP,A公司应该使用总额法确认其在电商平台销售电动牙刷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