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如果公司先开票,但是当月政府未打款,如果账务处理
在政府补助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开具了发票,但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政府并未实际支付补助款项,公司可以先不做账务处理,因为此时公司并未实际收到补助。只有在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才应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政府补助款在后期到账,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 当收到补助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因为补助是与资产相关的,应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是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应将补助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开具发票时就确认收入,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为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应当基于实际收到补助款的时间点。因此,公司在开票但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不应进行账务处理,以免提前确认收入或收益,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失真。正确的做法是等待实际收到补助款项时再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