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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首次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首次评估如果是增值,如何账务处理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首次评估时若出现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其公允价值。如果首次评估显示公允价值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如果增值金额较大,超过原账面价值,超出部分会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增值金额较小,可能会直接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