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如果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一个企业半数以上但未达到实质控制的股权,且这些股权在公开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母公司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况下,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充分披露这一选择以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果后续公允价值发生变化,相应的变动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如果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一个企业半数以上但未达到实质控制的股权,且这些股权在公开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母公司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况下,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充分披露这一选择以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果后续公允价值发生变化,相应的变动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