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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资产评估增值如何影响账面价值?
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可以调整账面价值及适用的准则依据

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调整账面价值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适用的会计准则。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进行调整。

  2.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规定,如果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3.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指出,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包括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即使没有减值迹象,也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规定,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如果存在活跃市场报价,应以报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调整报价以反映公允价值。

通常,资产评估增值不会直接调整账面价值,除非涉及企业合并、重组或资产处置等特定情况。评估增值通常会体现在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中,而不是直接调整资产的账面原值。对于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通常不会影响账面价值,除非有法律规定或会计准则要求调整。在合并报表中,如果子公司按照评估值调整了账面价值,母公司合并报表时也需要相应体现这一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