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公司于2023年1月1日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万元,租赁期为4年,甲公司确定租赁内含利率为5%,合同中就担保余值的规定为:如果标的汽车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低于8万元,则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与汽车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预计标的汽车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为6万元。已知(P/A,5%,4)=3.5460,(P/F,5%,4)=0.8227。2023年1月1日,甲公司应确认的租赁负债是多少
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应当基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10万元乘以(P/A,5%,4),即35460元。因此,甲公司应确认的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为35460元。同时,甲公司还需考虑担保余值的预期处理。由于甲公司预计租赁结束时汽车的公允价值为6万元,低于8万元的担保余值,所以甲公司需要为此预计的担保余值支付2万元(8万元减去6万元)。这2万元的预计支付与租赁负债无关,因为这是未来需要支付的确定金额,不是由于时间价值产生的现值计算。
因此,2023年1月1日,甲公司应确认的租赁负债为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即35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