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实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时,其应说明对子公司、合资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作为权益中的单独行项目
按公允价值
按照 IFRS 9 按成本计算,或按照 IAS 28 使用权益法
按合并基础、按成本计算或使用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的权益法
当实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在子公司投资的会计》(SAS 27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时,它应当说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如下:
- 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合并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子公司是被合并到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 对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实体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投资在联营企业》(IAS 28)使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体现在权益中的单独行项目。
因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子公司:按合并基础
- 合营企业:按权益法,体现在权益中的单独行项目
- 联营企业:按权益法,体现在权益中的单独行项目
请注意,这里提到的IFRS 9(金融工具)和IAS 28(投资在联营企业)是关于投资的核算方法,但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在单独财务报表中,这些投资应当体现为权益中的单独行项目,而不是按公允价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