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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会计处理:股份支付费用何时计入损益?
A 公司按照市场有效参考价的一定折扣向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票,约定激励对象从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期为36 个月,锁定期内激励对象离职的,只能以成本价转让持股计划份额给员工持股计划内适格的其他员工,但公司不会从员工持股计划中回购注销股票。公司在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时,应将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判断对错

错误。根据案例,A 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锁定期为36个月的限制条件,这意味着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服务满36个月才能行权。如果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离职,他们只能将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其他适格员工,而不是直接获得股票。这表明锁定期是该股份支付的一个可行权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存在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负债或资本公积。因此,公司应当在等待期内分摊股份支付费用,而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