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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控制权判定:会计准则下的持股比例与决策影响力
以下哪些实体不是 EBC 的子公司? EBC Ltd. 拥有 JIK Ltd. 49% 的股份,对董事会就年度运营预算做出的决定拥有绝对否决权。JIK Ltd. 的剩余 51% 由数千名股东广泛持有(他们都持有超过 1% 的投票权)。 EBC Ltd. 拥有 XYZ Co. 48% 的直接权益。XYZ Co. 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XYZ Co. 的其余股权分配给股东,而不是每人持有不超过 1% 的 XYZ Co. 股权。 EBC Ltd. 拥有 Douro Wines 25% 的直接权益。今年年初,EBC Ltd. 签订了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它确立了增持 Douro Wines 超过 26% 股权的选择权。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价内,可以随时行权。 EBC Ltd. 拥有 XYZ Ltd. 51% 的权益,并与股东 B 签署了一项协议,其中 B 负责 XYZ Ltd. 的生产和商业运营,而 EBC 负责营销决策和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控制是指一个企业拥有权力来决定被投资单位的相关经济利益,并有能力任命或影响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在上述案例中:

  1. EBC Ltd. 拥有 JIK Ltd. 49% 的股份,并对董事会的年度运营预算有绝对否决权。尽管 EBC Ltd. 持股比例低于半数,但由于其拥有否决权,这可能表明 EBC Ltd. 有权力影响 JIK Ltd. 的决策,因此可能被视为控制 JIK Ltd.。

  2. EBC Ltd. 持有 XYZ Co. 48% 的直接权益,但 XYZ Co. 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余股权分散,这意味着 EBC Ltd. 不控制 XYZ Co.,因为没有多数股权,也没有证据表明 EBC Ltd. 有权力影响 XYZ Co. 的决策。

  3. 对于 Douro Wines,EBC Ltd. 持有 25% 的权益,但有一个价内看涨期权,使其有权在未来增持超过 26% 的股权。目前,EBC Ltd. 并不控制 Douro Wines,但根据协议,EBC Ltd. 有可能在未来通过行使期权来实现控制。

  4. EBC Ltd. 拥有 XYZ Ltd. 51% 的权益,这通常意味着 EBC Ltd. 控制 XYZ Ltd.,因为持股比例超过了半数。

综上所述,不是 EBC Ltd. 的子公司的实体是 XYZ Co.,因为它是一家上市公司,股权分散,且 EBC Ltd. 没有控制权。JIK Ltd. 和 Douro Wines 是否是 EBC Ltd. 的子公司取决于 EBC Ltd. 是否有权力影响它们的决策,而 XYZ Ltd. 显然是 EBC Ltd. 的子公司,因为它拥有超过半数的股权。然而,XYZ Ltd. 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评估 EBC Ltd. 是否与 B 公司或其他股东有协议,以确定控制权。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XYZ Ltd. 也可能是 EBC Ltd. 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