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转销规则有会计准则或应用指南规定吗
是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中有明确规定。根据准则,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当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这意味着,只有在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上升至高于其成本的情况下,且不超过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才能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