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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规则:支付IPO中介费用的正确途径
募集资金可以用来支付券商、会计师、律师的费用吗

募集资金不可以直接用于支付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根据证券行业会计监管规定,这类费用通常在IPO实施的早期阶段,即在向证监会报送IPO申报材料并被受理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通常体现在管理费用中,例如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而在证监会受理申请并出具初审意见后,这些费用可以暂挂资产类项目,如“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并在IPO成功后冲减发行溢价。因此,中介机构费用并不是由募集资金支付,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