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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无偿划拨金融资产如何确定初始入账价值
收到的无偿划拨的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如何确定,请提供依据

收到的无偿划拨的金融资产,其初始入账价值的确定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中的规定。根据准则,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因此,如果收到的金融资产是无偿划拨的,其初始入账价值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公允价值通常指相关金融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是通过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如果无偿划拨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确定公允价值,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可能是确认为利得或损失,也可能是递延并在后续期间内逐步确认为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偿划拨的金融资产是企业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企业可以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则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