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自然人借款,需要支付自然人利息,需要进行个税申报吗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向个人股东或其他自然人支付的利息,如果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范围内,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个人股东来说,这部分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这部分利息收入还需要按照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不仅需要为支付的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处理相关的增值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