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计划出售一批固定资产,聘请评估机构以202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低于账面价值,2024年12月31日未出售,是否需要在2024年按照评估报告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有没有案例或者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在2024年8月31日的评估结果显示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但由于公司计划在2025年出售这些固定资产,这一评估结果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在2024年确认减值准备。通常,资产减值的确认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24年12月31日,基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在2024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仍低于其账面价值,且公司没有计划在短期内出售,那么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减值准备。因此,如果2024年12月31日的评估显示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那么根据评估报告,公司应当在当年确认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