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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收回如何进行信用减值损失账务调整
收回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 信用减值损失怎么做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五十条,当企业收回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果该笔应收账款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企业应当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收回坏账会导致之前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转回,增加当期的利润。会计处理上,应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表示信用减值损失的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