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计算并做出会计分录)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4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为:(1)上期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
(2)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3)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4)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5)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价格5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销售额 × (征税税率 - 退税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200万 × (17% - 13%) = 200万 × 4%
然后,我们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 min(上期期末留抵税款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上期期末留抵税款)
假设上期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且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8万元,那么当期应退税额为6万元,因为这个数额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但超过了上期期末留抵税款。
接下来,我们来处理会计分录: 1. 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8万元,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00 2. 当期应退税额6万元,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0,000
请注意,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机关的审批结果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