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资收益:应收票据贴现利息支出8700元。
应收票据贴现情况如下:
票据类型 出票人 承兑人 出票日 到期日 票面金额 票据期限 贴现日期 贴现利率 贴现利息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万茂商贸 工行通州支行 2020-10-7 2021-1-6 70,200.00 三个月 2020-10-25 4.8372% 7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龙嘉商贸 工行朝阳支行 2020-10-18 2021-1-17 210,600.00 三个月 2020-10-25 5.1582% 2,5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万茂商贸 工行通州支行 2020-11-14 2021-2-13 234,000.00 三个月 2020-11-29 5.3363% 2,9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北京龙嘉商贸 工行朝阳支行 2020-11-20 2021-5-19 117,000.00 六个月 2020-11-23 5.1113% 2,600.00 如何作会计分录
根据提供的信息,企业收到的四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贴现,贴现利息总额为8,700元(700 + 2,500 + 2,900 + 2,600元)。会计分录如下:
- 首先,企业收到贴现利息支出8,7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贴现利息支出 8,700元
贷:银行存款 8,700元
- 对于每笔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会计分录如下:
- 对于第一张北京万茂商贸的银行承兑汇票(70,200.00元,贴现利息700元):
借:银行存款 69,500元(70,200 - 700元)
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北京万茂商贸) 69,500元
- 对于第二张北京龙嘉商贸的银行承兑汇票(210,600.00元,贴现利息2,500元):
借:银行存款 208,100元(210,600 - 2,500元)
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北京龙嘉商贸) 208,100元
- 对于第三张北京万茂商贸的银行承兑汇票(234,000.00元,贴现利息2,900元):
借:银行存款 231,100元(234,000 - 2,900元)
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北京万茂商贸) 231,100元
- 对于第四张北京龙嘉商贸的银行承兑汇票(117,000.00元,贴现利息2,600元):
借:银行存款 114,400元(117,000 - 2,600元)
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北京龙嘉商贸) 114,400元
请注意,这里的会计分录假设企业在贴现时确认了短期借款,这是因为企业已将票据的收款权利转移给了银行,换取了现金,这在会计上可视作是一种借款行为。如果企业选择不终止确认这些应收票据,那么会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根据提供的信息,这里假设了企业选择了贴现并确认短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