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方科目不是证券交易对账单
如果购入禹州债券时,北京石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支付不是通过“证券交易对账单”进行的,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比如银行转账或直接支付,那么会计分录的贷方科目可能是“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相关的支付科目,表示实际的资金流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应调整为:
借:其他债权投资——禹州债券(成本) 2000万元 借: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能的溢价或折价) 贷:银行存款 2000万元
这表示公司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了2000万元来购入禹州债券,同时,如果有溢价或折价的情况,还需要通过“利息调整”科目来调整初始确认金额与债券面值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