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期间内,出售子公司股权失去控制权的企业合并如何进行
在审计期间内,如果一家企业出售子公司股权导致失去控制权,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个别财务报表:
- 对于处置的股权,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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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股权如果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按成本法转权益法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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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
- 剩余股权应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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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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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 应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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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易的影响应予抵销,若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应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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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以及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这些处理方法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