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核销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的核销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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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应收账款的收回变得不可能,且满足核销条件,企业应当首先根据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来调整。如果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应补提坏账准备至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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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表示应收账款不再作为一项资产记录,同时冲减相应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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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超过实际损失,超出部分应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调整“坏账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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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用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核销时的处理也是类似的,但调整的是组合内坏账准备的总额,而非单个应收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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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确实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可以直接核销,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
因此,应收账款核销时不一定需要先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来处理。如果尚未全额计提,应先补提至全额,然后进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