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初未构建一座厂房,向银行借入80万元,本年应计利息5.6万元已计入财务费用,工程已于年底交付使用。利息的处理对吗?
是的,利息处理是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的规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在所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当厂房在年底交付使用后,当年末发生的5.6万元利息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所以计入财务费用是符合会计准则的做法。
是的,利息处理是正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的规定,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在所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当厂房在年底交付使用后,当年末发生的5.6万元利息应当确认为财务费用,所以计入财务费用是符合会计准则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