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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 IRC 第162(m)节限制的补偿分配方法以最大化递延税项资产?
分配IRC第162(m)节限制的哪种方法通常会导致较大的股票补偿递延税项资产(DTA)? 所有方法都导致相同的DTA 方法A:先付现金(最后付股票补偿) 方法B:股权优先(现金补偿最后) 方法C:按比例分配

在分配IRC第162(m)节限制的补偿时,通常来说,方法B:股权优先(现金补偿最后)会导致较大的股票补偿递延税项资产(DTA)。这种方法下,公司通常会在较早的时期内确认了更大的薪酬费用,因为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RSUs)的税盾效应会在等待期内更早体现,从而增加了DTA。在方法B中,由于股票补偿先于现金补偿支付,所以与之相关的税务影响会提前体现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进而可能导致更大的递延税项资产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