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年 1月 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其一栋物业租赁给乙公司作为商场使用。根据合同约定,物业的租金为每月 50万元,于每季末支付,租赁期为 5年,自合同签订日开始算起,租赁期首 3个月为免租期,乙公司免予支付租金,如果乙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100万元。乙公司 2×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亿元。甲公司认定上述租赁为经营租赁。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上述交易对甲公司 2×22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是( )。
对于甲公司而言,2×22年度,甲公司从这笔经营租赁中获得的租金收入会受到免租期和经营分享收入两方面的影响。由于租赁期首3个月为免租期,因此甲公司在2×22年度会损失3个月的租金收入,即3*50万元=150万元。乙公司2×22年度实现了12亿元的营业收入,超过了10亿元的门槛,因此甲公司还将收到100万元的经营分享收入。
所以,甲公司2×22年度因该租赁合同影响营业利润的总金额为100万元(经营分享收入)+150万元(3个月免租期的租金损失)=250万元。因此,该交易对甲公司2×22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是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