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中国会计准则下广告费用处理:代言费、播放费与制造费的账务管理
广告代言费 广告播放费 广告制造费的中国会计准则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广告费用的会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 如果企业支付的广告代言费、广告播放费和广告制造费与一次性的营销活动相关,这些费用应在广告首次播出或发布时计入当期损益,通常体现在销售费用中。

  2. 对于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如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3. 如果广告费用与合同中的特定活动或服务相关,比如代言人出席活动或拍摄广告,相关费用应在合同约定的活动执行时结转费用。

因此,广告代言费通常在广告代言人完成其合同约定的服务时结转为费用。广告播放费和制造费,如果与特定的广告活动相关,会在广告投放时被费用化。这些支出应被记录在费用发生期间计入销售费用,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