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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负商誉如何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负商誉的上市公司案例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会产生负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复核后确认合并成本确实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那么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负商誉不会作为一项资产单独确认,而是会增加购买方的当期利润。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A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了另一家公司B,但B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亿元。在这种情况下,负商誉为2亿元,这2亿元应当在购买日计入A公司的合并当期损益,增加其利润。需要注意的是,负商誉并不意味着实际获得了额外的价值,而是表明购买价格低于被购买方的净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