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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分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判断与理由
例题:为扩大市场份额,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20×8年和20×9年实施了并购和其他有 关交易。 (1)并购前,甲公司与相关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下: ①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30%的股权,同时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所持有B公司18%股权的表 决权。B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A公司派出6名。B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 营决策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即可实施。 ②B公司持有C公司60%股权,持有D公司100%股权。 ③A公司和D公司分别持有甲公司30%股权和29%股权。甲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 A公司派出3人,D公司派出2人。甲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经董事会半数以上 成员通过即可实施。 与并购交易相关的资料如下: 20×8年5月20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B公司购买其 所持有的C公司60%股权。 要求:判断甲公司取得C公司60%股权交易的企业合并类型,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取得C公司60%股权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理由:A公司在B公司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2/3,合并前甲公司和C公司不受同一集团管理当局控制。 帮我详解这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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