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因政策原因全部报废,后续会有政府补偿入账,这两个的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因政策原因全部报废时,首先需要计算报废的净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净损失应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按照报废的工程成本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如果存在政府补偿,这部分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如果补偿款是用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等,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补偿款超过损失,超出部分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如果补偿款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不足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收到补偿款时,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