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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为母公司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及税务操作
子公司代母公司采购固定资产,子公司开票给母公司时如何做账

子公司代母公司采购固定资产,然后向母公司开具发票的情况,通常涉及增值税的处理。假设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账务处理如下:

  1. 子公司在采购固定资产时:
  2. 借:固定资产(按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按含税价)

  3. 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的付款时:

  4.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5. 子公司向母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相当于销售行为,但不涉及实际现金流转移:

  6. 借:应收账款(按含税价,即发票金额) 贷:固定资产(按不含税价,与采购时相同)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母公司收到发票并认证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

  8. 借:固定资产(按不含税价,与子公司采购时相同)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按含税价,与发票金额相同)

请注意,这里假设了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公允的,且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如果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可能需要考虑关联方交易的处理原则。同时,如果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开具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