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负数重分类到其他流动资产分录
当“应交税费”科目出现借方余额,代表企业多交了税费或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引,这种情况下,多交的或待抵扣的增值税可以作为一项资产列报。具体分录如下:
- 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借: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如果预计长时间内无法抵扣)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这个处理反映了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债权,即未来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因此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请注意,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此类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