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第五条,股份支付涉及到权益结算以及现金结算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权益结算形式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股份支付成本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甲公司的股权激励,如果其属于权益结算形式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分摊至相关的服务期间,作为薪酬成本确认,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具体确认成本的方法应当基于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可能影响数量的条件(如服务条件、绩效条件)的合理预测和估计。
如果甲公司的股权激励属于现金结算形式的股份支付,其会计处理需要根据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相应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其中成本费用按照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
除此之外,对于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内发放的现金股利以及等待期结束后达到激励条件解锁的情况等,也需要根据上述条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