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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股份回购与再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分红退还
将如期间有员工离职,回购价格为原实缴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已分配的分红应退回,退伙即日起不再享受相应权利,相应的股份回转让给现在有员工,账务处理

对于员工离职后,公司回购股份并重新转让给现有员工的情况,账务处理如下:

  1. 员工离职并回购股份
  2. 借:库存股(按回购价格,即原实缴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贷:银行存款

  4. 已分配的分红退回

  5. 借:应付股利(已分配给离职员工的分红)
  6. 贷:银行存款

  7. 调整资本公积

  8. 如果回购价格低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9. 重新转让给现有员工

  10. 借:银行存款(新员工支付的金额)
  11. 贷:库存股(回购股份的成本)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如有差额)

  12. 确认新的股份支付费用

  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应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请注意,这里假设新员工的股份授予符合股份支付的条件,因此需要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处理。如果新员工的股份授予不涉及服务期限或业绩条件,那么这可能被视为正常的股份转让,而非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