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估值
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通常涉及将其分类为金融资产,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考虑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如果结构性存款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那么应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然而,如果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不符合仅为对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条件,那么该结构性存款可能需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因此,结构性存款的估值取决于其分类。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价值将基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反映在利润表中。如果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价值将保持不变,除非发生减值情况。企业应当定期评估结构性存款的公允价值,以确保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