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其他方签订合同,为子公司支付费用,发票抬头为母公司,母公司是否可以纳税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如果为子公司支付费用,并且这笔费用是子公司正常运营中产生的合理支出,母公司不能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为这不是母公司自身的经营费用。子公司应该根据其与第三方的经济往来来确认相关费用,并在子公司层面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它应自行承担并扣除这些费用。如果子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而是母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费用可能需要根据母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处理。但通常情况下,母公司不能仅凭为子公司付款的发票在其所得税前扣除这些费用。